【認真努力讀才會上榜】評論
第28 條 (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jeff340606】評論
自治條例:立法+行政自治規則:行政自律規則:立法委辦規則:行政+委辦機關
【chocowo0524】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 (市) 、★ (...
【whappy501】評論
特別記得地方制度法28條 行政學與...
【f46791957】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 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A)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