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B)官等分特任、簡任、薦任、初任
(C)機要人員應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始得任用之
(D)一職務限列一個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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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an】評論

(C)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指機關長官退休 (職) 、卸任、調職、辭職、免職、撤職、去職、解職或死亡時,其所進用之機要人員,應由原 (新) 任之機關長官或其代理人,於同時將該機要人員免職。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由其代理人視業務需要辦理。各機關未具任用資格初任機要人員,依所任職務在職務列等表所列最低職等以機要人員任用。如調任或改任其他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之職務時,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走得慢沒關係,只要不停下腳】評論

公務人員之任用法第 5 條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A)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B)第 6 條第1項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D)第 11 條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C)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第 9 條第1項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

chocowo0524】評論

(A)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 5...

黃雷夢(停用)】評論

資料來源:2021行政學精論-陳真編著

RO IY】評論

目前我國公務人員是採:官職併立制~人事分類制度之我國新人事制度1. 定義所謂「新人事制度」乃融合「職位分類制」與「品位分類制」而成的一種人事制度,因此稱之為「官等職等併立制」,於民國76年開始實施。2. 我國新人事制度的特點此一制度的實施有以下四項特點:(1) 官等、職等區分及配置:我國新人事制度將官等區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等,而職等則區分為十四等,最高為第十四職等,其配置如下:A.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B.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C.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2) 簡併職系職組:將所有職系與職組合理調整,加以簡併。(3) 職務列等:職務列等具有彈性,即一個職務可列兩個或三個職等。(4) 職務歸系: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