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向乙電器行購買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公司)所生產之 A 型號除濕機,然該除濕機因丙公司之製造瑕疵,致使甲使用該除濕機時,發生自燃而燒燬甲之衣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公司為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B)丙公司對甲衣物之損害應負抽象過失責任
(C)若丙公司主張其製造之除濕機於流通進入市場,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乙電器行就除濕機所生甲衣物之損害,應負推定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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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虎虎生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過失責任乃行為人就自己行為所導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行為非出於過失,行為人已盡注意之能事時,縱有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如民法184條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需有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權利受損時,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看完整詳解

【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一、簡言之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所採之無過失責任,乃屬一種特殊之無過失責任。將舉證責任倒置,對於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仍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與純粹無過失責任須對於損害完全賠償不同。因此,(B)丙公司對甲衣物之損害應負抽象過失責任。(錯誤)→ 丙公司屬於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   應負具體賠償責任。民法 第 191-1 條: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

【用戶】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分享我的筆記。 符號說明:(第幾條@第幾項)

【用戶】砂砂醬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都燒起來了,哪裡抽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