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憲法未列舉事項之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何項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頑張って!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7.在五院間發生爭執時,若憲法別無規定,何人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A) 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總統 (D)副總統

【用戶】yil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與地方分權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因為行政對立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