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處罰規定應設合理最高額之裁罰限制,並應避免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此為何項法律原則的體現?
(A)法律保留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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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芬妮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題幹: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處罰規定應...

【用戶】(◕ᴗ◕✿)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用戶】棒!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上開規定對犯該罪而情節輕微者,未併為得減輕其刑或另為適當刑度之規定,於此範圍內,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權所為之限制,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不符,有違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用戶】Fen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85號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之規定,其處罰金額未設合理最高額之限制,而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處罰部分,逾越處罰之必要程度而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