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評論
第 10-1 條依本★★★★★★★,...
【賴宥靜】評論
(自我筆記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Folgt mir all】評論
自己的想法A-不用申請,著作完成時就有著作權了,不然我隔一個禮拜去申請的話,在這一個禮拜之間被copy去利用,很冤C-你法官寫的判決大家都要可以拿來用,律師可能也會拿之前的判決來佐證之類的,如果法官判決受著作權標的保護,還要申請才能取得什麼的會很麻煩D-不同劇團都表演同一個劇本,之間會有差異,各自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