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男因太太生產,遂向其公司請陪產假 5 日,然卻遭其公司拒絕。甲男忿忿不平,遂向同公司內有法律背景的同事乙男諮詢,後更在乙男之幫助下,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然公司知情後,火速將乙男調職。試問該公司之行為是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A)符合,因為調職非不利之處分,故無本法之適用
(B)不符合,因為依據本法,雇主不得因受僱者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調職
(C)符合,因為乙男係協助他人申訴之人,而非提出申訴之人,故無本法適用
(D)符合,因為本法僅禁止雇主將協助他人申訴之人解僱之行為,而未禁止將協助他人申訴之人調職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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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a Se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36: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看完整詳解

【用戶】(◕ᴗ◕✿)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非訓示規定)

【用戶】棒!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甲男忿 忿不平,遂向同公司內有法律背景的同事乙男諮詢,後更在乙男之幫助下, 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然公司知情後,火速將乙男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