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受僱者只要在生理期期間,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 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 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B)子女未滿 3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
(C)受僱者於其未婚妻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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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offeefish121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女性受僱者只要在生理期期間,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 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 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B)子女未滿 3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第 18 條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C)受僱者於其未婚妻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看完整詳解

【用戶】芷韵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女性受僱者只要在生理期期間,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 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 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用戶】賴宥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第1項: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口訣:哺乳哺的二二六六(台語)

【用戶】Me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 女性受僱者只要在生理期期間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 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14條)(B) 子女未滿 3 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 60 分鐘。(第18條第1項)(C) 受僱者於其未婚妻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15Ⅴ: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第15條)(D)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民國111年1月12日公布刪除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