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關於遺產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B)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C)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D)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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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賴宥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自我筆記遺囑禁止遺產分割 效力以十年為限

【用戶】幸運豚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遺產的分割若全都是現金,然後依繼承的人數比例去分配便非常清楚明確,不會出現不公或有爭議的地方。但實際上繼承之物不一定只有現金,可能有車子、房子或其他之動產,這些東西或許在繼承之初時,未發現任何之瑕疵或問題,但也許過一陣子之後便發現有缺陷或不足的地方(例如房子下大雨就嚴重漏水、車子為事故車)此時分配到這些瑕疵品的繼承人,其權益當然是受損,這時其他之繼承人就必須對此狀況負責,可能須負責修改、修繕或退還、減少金額,就像賣東西的商家(出賣人)一樣,所以說須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來源: 網路(若有違規即刪除)

【用戶】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無效當然錯要不然你是要他爬起來再重立一份嗎 (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