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關於保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B)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C)保證人不得拋棄先訴抗辯權
(D)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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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RY】評論

首先-先訴抗辯權定義民法745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的情.....看完整詳解

IU我婆】評論

(A)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742(B)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742-1(C)保證人不得拋棄先訴抗辯權§746(D)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741

Levi】評論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係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可拒絕債權人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之權利。 先訴抗辯權係保證人依其地位可享有之特殊權利,此項權利之行使可達到延期履行保證債務之效果,因此其性質為一種延期履行之抗辯權。

A】評論

16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B)保證人不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C)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D)保證為保證人代主債務人負履行責任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