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除審理「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外,還包括:(A)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B)機關爭議案件(C)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D)政黨違憲

【評論內容】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何種目的之實現?(A)父母子女地位之認同 (B)夫妻地位之平等發展 (C)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D)親權地位之真正平等

【評論內容】第 10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

【評論主題】39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關於保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B)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

【評論內容】

(A)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742

(B)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742-1(C)保證人不得拋棄先訴抗辯權§746(D)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741

【評論主題】22 法律規定騎樓應供公眾通行使用,係限制所有權人何種基本權利?(A)財產權 (B)居住自由 (C)人格權 (D)生存權

【評論內容】

J564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憲法基本國策之敘述,何者正確?(A)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B)高中教育屬國民基本教育,免納學費(C)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即可享有附著於土地之礦(D)失業者有請求國家提供

【評論內容】

A第 144 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B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C第 143 條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D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評論主題】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藥害救濟法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之受害者,應獲得有效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涉及生存權之保障(B)涉及健康權之保障(C)係實踐憲法增修條文所重視的社會福利工作(D)對於常

【評論內容】查系爭規定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完全排除於得申請藥害救濟範圍之外,係基於藥害救濟基金之財務平衡、有限資源之有效運用、及避免藥商拒絕製造或輸入某些常見且可預期有嚴重不良反應,但確實具有療效藥品之考量(衛生福利部104年3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41400607號函參照),其目的洵屬正當。另因藥物之藥理機轉本身即具有一定之可預期風險,且如前所述,透過醫師之告知、藥袋上標示或藥物仿單上記載,病人及家屬可有合理程度之預見。基於風險分擔之考量,系爭規定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於藥害救濟範圍之外,有助於前開目的之達成,並無顯不合理之處,與比例原則無違。是系爭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健康權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工作之意旨,尚無牴觸。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卷證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偵查中之相關卷證原本不得調閱(B)偵查終結後相關卷證原本不得調閱(C)偵查終結後相關卷證影本,如立法院基於審查其憲法

【評論內容】(B)至於偵查終結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例如檢察實務上之簽結)之案件,既已終結偵查程序及運作,如立法院因審查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且與其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特定議案所必要,又非屬法律所禁止,並依法定組織及程序調閱者,因尚無實質妨礙偵查權行使之虞,自得於經其院會決議調閱上述已偵查終結之卷證。

【評論主題】16.警察因人民之特定法益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下列何者不屬之?(A)生命 (B)名譽 (C)身體 (D)財產

【評論內容】警職法 

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評論主題】34. 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後,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不屬之?(A) 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B) 要求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C) 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

【評論內容】

警職法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評論主題】23.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使用警械時,須對空鳴槍表明身分(B) 警察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扣押措施須以強制力實施時,限用警棍制止(C) 警察人員遇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 1

【評論內容】

A無明文規定

B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評論主題】7 美國賓州大學教授渥夫幹(Wolfgang)研究發現,6%的慢性(常習)犯罪者,犯下多少比例的犯罪行為?(A)21.9% (B)31.9% (C)41.9% (D)51.9%

【評論內容】

慢性犯罪者之提出:該研究發現有一少部分的人(6%)卻犯了相當大比例的犯罪行為(51.9%),進一步提出核心犯罪者或慢性犯罪者之觀點。

【評論主題】1 依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 Durkheim)的論述,下列何者並非屬於犯罪的功能?(A)澄清社會規範的界限 (B)強化團體的凝聚力(C)維持社會現狀的原動力 (D)降低社會內部緊張.

【評論內容】犯罪四項功能: 

1、決定並劃分道德界線 A

2、強化團體凝聚力 B

3、提供社會改革的原動力 

4、降低社會內部的緊張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