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何種目的之實現?
(A)父母子女地位之認同
(B)夫妻地位之平等發展
(C)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D)親權地位之真正平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9469
統計:A(29),B(125),C(18321),D(4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釋字第 623 號、釋字第 485 號

用户評論

黃依依】評論

(C)憲法增修10第6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10

IU我婆】評論

第 10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