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Lin】評論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Alicece Chen】評論
第45 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1) 選項D並未指明是否國中畢業2) 不論是否國中畢業,條文中已指明: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JuiWen Huang】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47 條(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f46791957】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45條:(★★★)(☆)...
【snoopy75smb】評論
(A)15 歲以上未滿 17 歲之★★★★★★★,...
【A】評論
(B)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O)(C)未滿 15 歲,但國民中學畢業者,得為雇主僱用,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O)(D)未滿 15 歲,但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者,得為雇主僱用,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O)勞動基準法 第 47 條 (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