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兩者權利的性質分別為:
(A)兩者皆是請求權
(B)前者是請求權,後者是形成權
(C)前者是形成權,後者是請求權
(D)兩者皆是形成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0793
統計:A(100),B(122),C(803),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解除權

用户評論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割了就回不去了 形成和請求的差別

pig316603】評論

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n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小李子】評論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民法823條規定 ...

自律自強】評論

割了就回不去了 形成和請求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