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g316603】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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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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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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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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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11 關於留置權人欲實行留置權所應滿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B)留置權人應定 6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且通知中已聲明如不於期限內為清償者,留 置權人將就

【評論內容】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應併通知之。債務人或留置物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兩者權利的性質分別為:(A)兩者皆是請求權 (B)前者是請求權,後者是形成權(C)前者是形成權,後者是請求權 (D)兩者皆是形成權

【評論內容】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n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評論主題】4 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且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其需役不動產已不堪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B)須經不動產所有人聲請法院宣告,不動產役權始歸於消滅(C)須經不動產役權人聲請法院

【評論內容】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評論主題】11 當事人間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為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成立時,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A)締約上過失責任(B)不完全給付責任 (C)給付不能之責任(D)權利濫用責任

【評論內容】第245-1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12 出賣人甲依其與買受人乙間之動產買賣契約,於約定之日合法提出給付,卻遭乙拒絕受領。依實務見解,就乙拒絕受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得解除契約(B)甲不得向乙請求繼續保管給付物之必要

【評論內容】出賣人甲依其與買受人乙間之動產買賣契約,於約定之日合法提出給付,卻遭乙拒絕受領。依實務見解,就乙拒絕受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254)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優先於下列何種債權?(A)強制執行費用(B)土地增值稅(C)抵押權人為保全抵押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D)抵押權人為改良抵押物所支出的有益費用

【評論內容】第871條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因前項請求或處分所生之費用,由抵押人負擔。其受償次序優先於各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評論主題】甲委任乙購買丙的 A 屋。乙以自己名義向丙購買該屋,丙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乙的名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請求乙移轉A 屋所有權於自己(B)甲得請求丙交付A 屋於自己(C)丙得請求甲支付買

【評論內容】第541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4 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且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其需役不動產已不堪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B)須經不動產所有人聲請法院宣告,不動產役權始歸於消滅(C)須經不動產役權人聲請法院

【評論內容】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評論主題】甲委任乙購買丙的 A 屋。乙以自己名義向丙購買該屋,丙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乙的名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請求乙移轉A 屋所有權於自己(B)甲得請求丙交付A 屋於自己(C)丙得請求甲支付買

【評論內容】第541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4 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且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其需役不動產已不堪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B)須經不動產所有人聲請法院宣告,不動產役權始歸於消滅(C)須經不動產役權人聲請法院

【評論內容】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評論主題】11 當事人間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為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成立時,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A)締約上過失責任(B)不完全給付責任 (C)給付不能之責任(D)權利濫用責任

【評論內容】第245-1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16 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分別為:(A)男 20 歲,女 18 歲(B)男 18 歲,女 18 歲 (C)男 18 歲,女 17 歲(D)男 18 歲,女 16 歲

【評論內容】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評論主題】9 債之關係符合抵銷適狀時,應如何為抵銷?(A)須以意思表示為之(B) 須以提起訴訟為之 (C) 依法律規定當然抵銷(D) 須由當事人另行合意

【評論內容】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12 出賣人甲依其與買受人乙間之動產買賣契約,於約定之日合法提出給付,卻遭乙拒絕受領。依實務見解,就乙拒絕受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得解除契約(B)甲不得向乙請求繼續保管給付物之必要

【評論內容】出賣人甲依其與買受人乙間之動產買賣契約,於約定之日合法提出給付,卻遭乙拒絕受領。依實務見解,就乙拒絕受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254)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評論主題】第三題題目: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下列問題:【題組】(一) 請說明 CMR 物質之 C、M、R 的 3 個英文縮寫,分別指那種物質?(9 分,寫出中文給 2 分,英文給 1 分)編輯私有筆記及

【評論內容】第548條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優先於下列何種債權?(A)強制執行費用(B)土地增值稅(C)抵押權人為保全抵押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D)抵押權人為改良抵押物所支出的有益費用

【評論內容】第871條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因前項請求或處分所生之費用,由抵押人負擔。其受償次序優先於各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評論主題】甲委任乙購買丙的 A 屋。乙以自己名義向丙購買該屋,丙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乙的名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請求乙移轉A 屋所有權於自己(B)甲得請求丙交付A 屋於自己(C)丙得請求甲支付買

【評論內容】第541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7 下列關於物之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A)物之出賣人僅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並無移轉財產權之義務(B)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於標的物交付前,該物之危險歸物之出賣人承擔(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

【評論內容】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第375條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前項情形,出賣人所支出之費用,如非必要者,買受人應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評論主題】41. 甲向乙購買限量款重型機車,交付10萬元定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推定契約成立(B)乙將機車賣給出價更高之丙,以致於無法履行契約,乙應返還甲10萬元定金(C)甲事後反悔,拒絕

【評論內容】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40. 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一年後,甲見房地產漲幅已大,遂將該屋賣給丙並移轉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丙之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為有效(B)甲、丙之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為無效(

【評論內容】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50. 陳先生因有精神障礙,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且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的效果,法院得因下列何者之聲請,對陳先生為監護之宣告?(A)陳先生本人 (B)陳先生的姨丈 (C)檢察官 (D)陳先生的同居

【評論內容】第14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評論主題】24. 甲男與乙女結婚。甲男為丙之養子。婚後三年,甲男與乙女離婚。乙女戀上甲男之養父丙。為了與乙女結婚,丙遂終止與甲之收養關係,甲同意並協同辦理。丙男遂與乙女結婚。關於乙、丙婚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46. 關於社團法人的設立與運作,下列哪些選項正確?(A)社團若以公益為目的,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許可(B)社團若以營利為目的,其取得法人之資格須依特別法之規定(C)社團以董事會為最高機關(D)社員若

【評論內容】第54條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評論主題】36 下列有關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致承租人未達租賃目的者,承租人得拒絕給付租金(B)出租人將已交付承租人之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他人,承租

【評論內容】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31 就賣方甲與買方乙間訂立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買賣標的物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乙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B)該買賣標的物因不可歸責甲乙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者

【評論內容】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評論主題】4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錢為消費物(B)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C)乙種活期存款戶與金融機關之間為消費寄託關係(D)消費寄託之寄託物返還,若定有期限者,寄託人即使有不得已之事由,仍不

【評論內容】

消費寄託,如寄託物之返還,定有期限者,寄託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返還。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40.關於抵押權之標的物,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 (B)地上權 (C)農育權 (D)典權

【評論內容】第882條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9 下列被請求者,何者須負返還責任?(A)期前清償的債務人,給付後又後悔還太早,請求債權人返還其給付(B)對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餽贈謝禮後,又覺得沒必要,請管理人返還(C)甲誤認對乙有債務而為清償,對乙請

【評論內容】第180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 甲於交涉締約時告知相對人乙不得洩漏其營業機密,乙無視該告知而洩漏予丙,致甲遭受損害。甲向乙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期間最長為多久?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第245-1條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21 依民法關於法定財產制之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其所有權之歸屬如何?(A)由夫妻各自所有 (B)視為夫妻之共有 (C)婚前財產為共有,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D)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

【評論內容】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評論主題】23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按時價取得典物所有權,稱為下列何者?(A)回贖 (B)找貼(C) 留買權(D) 轉典

【評論內容】第926條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被繼承權人與繼承權人之債權務關係往往因混同而消滅,請問當繼承權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對於被繼承權人之債務是否仍然需要償還?(A)要(B)不要(C)是債務與遺產數額之多寡而定(D)由法院裁判定之

【評論內容】第344條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1172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評論主題】生父承認其與非婚生子女有父子(女)關係之意思表示,稱之為:(A)收養(B)認領(C)準正(D)扶養

【評論內容】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評論主題】償務人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使債權人處於可受領狀態,但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此稱之為:(A)給付拒絕(B)受領拒絕(C)給付延遲(D)受領延遲

【評論內容】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評論主題】19.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A)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B)該債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C)該抵押權因

【評論內容】第881-15條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評論主題】18.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該約定之效力為何?(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C)其約定無效(D)其約定之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第873-1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評論主題】21 對重婚之配偶,自重婚情事發生後已逾多久,他方配偶不得請求離婚?(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評論內容】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評論主題】21 對重婚之配偶,自重婚情事發生後已逾多久,他方配偶不得請求離婚?(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

【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25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典權並交付之,其後甲將該地出賣與丙,乙主張有權以相同條件購買,此權利稱為:(A)找貼權(B)留買權(C)回贖權(D)絕賣權

【評論內容】第919條出典人將典物出賣於他人時,典權人有以相同條件留買之權。前項情形,出典人應以書面通知典權人。典權人於收受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以書面表示依相同條件留買者,其留買權視為拋棄。出典人違反前項通知之規定而將所有權移轉者,其移轉不得對抗典權人。

【評論主題】16 關於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共有物依共有人協議分割時,並不適用多數決原則(B)共有人以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得逾十年;逾十年者,縮短為十年(C)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

【評論內容】第826-1條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裁定,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以受讓或取得時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亦具有效力。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評論主題】3 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兩者權利的性質分別為:(A)兩者皆是請求權 (B)前者是請求權,後者是形成權(C)前者是形成權,後者是請求權 (D)兩者皆是形成權

【評論內容】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n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n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評論主題】4 不動產役權定有期限,且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其需役不動產已不堪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當然消滅(B)須經不動產所有人聲請法院宣告,不動產役權始歸於消滅(C)須經不動產役權人聲請法院

【評論內容】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評論主題】甲委任乙購買丙的 A 屋。乙以自己名義向丙購買該屋,丙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乙的名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請求乙移轉A 屋所有權於自己(B)甲得請求丙交付A 屋於自己(C)丙得請求甲支付買

【評論內容】第541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甲向大大車行買一台中古 A 車給其子乙,並約定其子乙得直接向該車行請求交付 A 車,則甲與大大車行間之契約屬於:(A)附負擔之法律行為 (B)第三人利益契約 (C)債權讓與行為 (D)第三人保證契約

【評論內容】第269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中環境風險率之計算參數有那些?(10 分)又土地單元之區劃方法與步驟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86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中環境風險率之計算參數有那些?(10 分)又土地單元之區劃方法與步驟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88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中環境風險率之計算參數有那些?(10 分)又土地單元之區劃方法與步驟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題組】3.(   )搖頭晃惱

【評論內容】第873-1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評論主題】1.歷歷如繪:

【評論內容】第297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