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有關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致承租人未達租賃目的者,承租人得拒絕給付租金
(B)出租人將已交付承租人之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他人,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仍須另立租賃契約始發生租賃關係
(C)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當事人約定得提前終止者,於終止契約前應先期通知
(D)租賃契約經公證並附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者,當承租人有不付租金、租期屆滿拒不搬遷,或房東不返還押租金時,當事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2069
統計:A(4),B(25),C(0),D(0),E(0)
用户評論
【pig316603】評論
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