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 下列關於物之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A)物之出賣人僅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並無移轉財產權之義務(B)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於標的物交付前,該物之危險歸物之出賣人承擔(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修改成為7 下列關於物之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A)物之出賣人僅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並無移轉財產權之義務(B)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於標的物交付前,該物之危險歸物之出賣人承擔(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原則上物之出賣人不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pig316603】評論
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第375條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前項情形,出賣人所支出之費用,如非必要者,買受人應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