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交付前,對標的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民法何種規定,負償還責任?
(A)無因管理
(B)承攬
(C)委任
(D)寄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42857
統計:A(2),B(0),C(1),D(4),E(0)

用户評論

willis】評論

§375 I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II前項情形,出賣人所支出之費用,如非必要者,買受人應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民法第 375 條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前項情形,出賣人所支出之費用,如非必要者,買受人應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委任:買公寓,房子交付前,須負的管理費、公共費無因管理:房子交付前,前屋主幫忙粉刷新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