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1955年,羅莎·帕克斯拒絕遵照種族規矩讓座給白人。這個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引發了抵制蒙哥馬利公車的事件,馬丁·路德·金也參與抵制,進而開展了民權運動。公民不服從(也稱公民抗命、政治不服從;英語:Civil disobedience),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卻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出於對法律的尊重和表現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
【Li Si】評論
公民不服從: 公開、違法、非暴力、基於公民道德與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