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該約定之效力為何?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其約定無效
(D)其約定之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962
統計:A(21),B(119),C(2),D(3),E(0)

用户評論

【用戶】pig316603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873-1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用戶】pig316603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873-1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用戶】pig316603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873-1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