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偵查中,司法警察持僅記載甲地址「臺北市○○○路○段○○號二樓」之搜索票,進行搜索,並於進出該 2 樓(一層一戶)所必經門口公共樓梯間之甲所有鞋櫃內查獲槍彈。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仍為合法
(B)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不合法
(C)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為不合法
(D)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合法
(E)搜索票記載地點雖僅為甲之住宅,但樓梯間與甲住宅有密不可分關係,且鞋櫃亦屬甲所有。故搜索為合法

參考答案

答案:D,E
難度:適中0.535055
統計:A(54),B(27),C(14),D(161),E(220)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應該是考下實務判決:(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13號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此所謂「住宅」,應包括人日常居住,與生活起居有密切關聯之一切場所,而附屬於住宅之儲藏室,應視為住宅之一部分,持對住宅之搜索票而於附屬之儲藏室進行搜索,要屬合法。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題目有多餘空格,建議修改題目並於進出該 2 樓(一層一戶)所必經門口公共樓梯間之甲所有鞋櫃 內查獲槍彈修改為並於進出該 2 樓(一層一戶)所必經門口公共樓梯間之甲所有鞋櫃內查獲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