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普通地上權乃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C)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設定權利質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D)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6624
統計:A(182),B(404),C(104),D(92),E(0)
用户評論
【Ranking】評論
民法835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zeguo2468】評論
第837條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pig316603】評論
第841-1條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