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乙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其後甲死亡,繼承人為乙及生女丙,經查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乙得分得金額為:
(A)新臺幣 75 萬元
(B)新臺幣 50 萬元
(C)新臺幣 100 萬元
(D)新臺幣 2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703
統計:A(603),B(255),C(20),D(59),E(0)

用户評論

王妤文】評論

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所以說 乙可以先拿走50萬元再來,乙和丙就甲財產50萬元,共同繼承------乙再分得25萬50+25=75

sumayyoyo】評論

Daniel Wu】評論

sumayyoyo第 1039 條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100/2=5050====歸屬於生存之他方乙50====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2乙和丙乙50+25=75丙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