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懷胎乙五個月時,其丈夫丙因病過世,留下一棟房屋與現金200萬元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乙尚未出生,不具有權利能力,不得繼承丙之遺產
(B)乙雖尚未出生,但關於利益之享有具有部分行為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
(C)乙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享有行為能力,在出生後得溯及繼承開始時繼承丙之遺產
(D)乙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個人利益之保護享有權利能力,得繼承丙之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7135
統計:A(3),B(24),C(192),D(6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選擇題
用户評論
【Sunny Boo】評論
7: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巴德】評論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pig316603】評論
第1166條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