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教育基本法對學生權利的保障,不包括:
(A)學習權
(B)工作權
(C)身體自主權
(D)人格發展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3975
統計:A(8),B(893),C(5),D(18),E(0)

用户評論

Seagull Like】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8條

翁令曄】評論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要(ง •_•)ง 上榜】評論

學生畢業後工作要自己找

皮諾丘】評論

教育基本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A)、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C)及人格發展權(D),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