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借款十萬元予乙,約定於半年後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對於乙之期前清償,甲不得為反對之意思表示
(B)甲請求乙為期前清償時,乙不得拒絕
(C)乙之期前清償縱經甲受領,乙仍得以其期限利益受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乙之期前清償如經甲受領,則乙不得再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7697
統計:A(203),B(33),C(47),D(10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擇題、消滅時效、清償
用户評論
【Mango】評論
A→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就可以提前還
【悟】評論
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小李子】評論
第315條(清償期) 清償期,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