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共有人將共有房屋出租他人,屬於:
(A)保存行為
(B)改良行為
(C)處分行為
(D)利用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9232
統計:A(9),B(6),C(373),D(6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民法、效力未定

用户評論

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評論

論共有物之管理,溫豐文老師,第135期,頁92-101     分類:台灣法學雜誌     2010/01/10 16:51 一、管理內容:  (一)保存行為:1、保存行為指防止共有物毀損、滅失或其權利免於喪失、限制,以維持共有物現狀為目的之行為。  2、保存行為乃為維持共有物原有效用及價值之行為,不僅對全體蓈有人有利,且多屬時機迫切,須 急速為之,共有物原有之效用及價值方足於保全。故依民§820Ⅴ規定,得由各蓈有人單獨為之, 因而所支出之費用屬必要費用,得依民§822向他共有人求償。  (二)改良行為:  1、係指不變更共有物之性質,以增加...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D)利用行為 將共有房屋出租他人    (一)保存行為: 防漏 防剝落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5﹞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簡單修繕&其它保存行為每個人單獨可以就可以做民§820Ⅴ規定,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因而所支出費用屬必要費用,得依民§822向他共有人求償。第822條(共有物費用之分擔)﹝1﹞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二)改良行為:拉皮 外牆工程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