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us】評論
這題主要是考第145條及880條簡言之,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返還,但是第145明定債權人仍得就抵押物取償
【dolphinbless】評論
15年→請求權時效消滅15+5年→抵押權消滅?
【Ula Beaty】評論
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力)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 留置物取償。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民法第八百八十條(抵押權之除斥期間)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蔡昆儒】評論
這題主要是考第145條及880條簡言之,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返還,但.....看完整詳解
【Moomin】評論
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