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下列所得何者採分離課稅?①檢舉獎金 ②公債利息 ③分配給居住者之股利 ④有奬儲蓄之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額部分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

【評論內容】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評論主題】7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存貨成本之估價,不得適用下列何種方法?(A)個別辨認法 (B)先進先出法 (C)後進先出法 (D)移動平均法

【評論內容】第四十四條(100.1.26.修正)(流動資產之估價)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前項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評論主題】21 關於納稅義務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買賣土地,逾訂約日起 30 日申報者,以受理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B)遺贈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C)依

【評論內容】第三十條(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評論主題】22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種移轉情形,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

【評論內容】第五條之二(90.6.13.)(信託土地移轉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23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得享有租稅減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4,000 元 (B)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25,000 元(C)減半

【評論內容】另 使用牌照稅 第五條第二項(101.1.4.修正)(徵收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三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22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種移轉情形,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

【評論內容】第二十八條之三(90.6.13.修正)(信託土地移轉不課稅)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13 下列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自住房地相關規定何者是正確的?①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②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③個人與其 配

【評論內容】第四條之五(110.4.28.修正;自110.7.1.施行)(房屋、土地交易之免稅)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三項損失減除及同條第四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

【評論主題】4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A)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B)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因合併而承受之納稅義務)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評論主題】3 某甲於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完成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核課期間之起算日為下列何者?(A) 111 年 5 月 1 日 (B) 111 年 5 月 10 日 (C) 111

【評論內容】第二十二條(110.12.17.修正)(核課期間之起算)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下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五、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但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自稅捐稽徵機關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之日起算。六、稅捐減免所依據處分、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存在或所負擔義務事後未履行,致應補徵或追繳稅款,或其他無法依前五款規定起算核課期間者,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2.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應繳納應納稅額之多少比例,方可依法提起訴願?(A) 1/4 (B) 1/3 (C) 1/2 (D) 2/3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110.12.17.修正)(強制執行之移送)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稅捐稽徵機關已移送強制執行或依修正施行前第二項規定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者,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評論主題】1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者,每逾__①__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率最高為__②__%。上述①、②分別為: (A) 2、10 (B) 3、10 (C) 2、15 (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110.12.17.修正;111.1.1.施行)(滯納金之加徵)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欠繳應納稅捐且尚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3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得享有租稅減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4,000 元 (B)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25,000 元(C)減半

【評論內容】另 使用牌照稅 第五條第二項(101.1.4.修正)(徵收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三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評論主題】7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存貨成本之估價,不得適用下列何種方法?(A)個別辨認法 (B)先進先出法 (C)後進先出法 (D)移動平均法

【評論內容】第四十四條(100.1.26.修正)(流動資產之估價)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前項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評論主題】22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種移轉情形,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

【評論內容】第五條之二(90.6.13.)(信託土地移轉之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21 關於納稅義務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買賣土地,逾訂約日起 30 日申報者,以受理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B)遺贈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C)依

【評論內容】第三十條(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評論主題】22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種移轉情形,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

【評論內容】第二十八條之三(90.6.13.修正)(信託土地移轉不課稅)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50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多久時間內補申報遺產稅?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內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之一(110.4.26.新增)(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之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評論主題】13 下列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自住房地相關規定何者是正確的?①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②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③個人與其 配

【評論內容】第四條之五(110.4.28.修正;自110.7.1.施行)(房屋、土地交易之免稅)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土地、土地改良物,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五規定;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第十四條之四第二項損失減除、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三項損失減除及同條第四項後段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規定。

【評論主題】4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A)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B)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因合併而承受之納稅義務)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評論主題】3 某甲於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完成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核課期間之起算日為下列何者?(A) 111 年 5 月 1 日 (B) 111 年 5 月 10 日 (C) 111

【評論內容】第二十二條(110.12.17.修正)(核課期間之起算)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下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五、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但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自稅捐稽徵機關受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之日起算。六、稅捐減免所依據處分、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存在或所負擔義務事後未履行,致應補徵或追繳稅款,或其他無法依前五款規定起算核課期間者,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2.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應繳納應納稅額之多少比例,方可依法提起訴願?(A) 1/4 (B) 1/3 (C) 1/2 (D) 2/3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110.12.17.修正)(強制執行之移送)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三分之一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稅捐稽徵機關已移送強制執行或依修正施行前第二項規定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者,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評論主題】1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者,每逾__①__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率最高為__②__%。上述①、②分別為: (A) 2、10 (B) 3、10 (C) 2、15 (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110.12.17.修正;111.1.1.施行)(滯納金之加徵)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時,欠繳應納稅捐且尚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題組】44.關於本文的寫作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藉對話凸顯故事中所有人物的個性(B)以諷喻手法,勸告世人當拾金不昧(C)以抽絲剝繭的方式,層層鋪敘情節(D)文末未提故事結局,製造懸疑效果

【評論內容】本篇故事是在講(宋)高宗曾經宴請大臣們,看到一位大臣的扇子墜飾是自己落水的失物,因此詢問從哪裡得到的,那位大臣告訴陛下說是從清河坊鋪家買得,而鋪家也是跟他人購得的,最後抽絲剝繭之下,是剛好落水時被魚給吞掉才因此失而復得。本文透過層層引導,最後講述了一個神奇的故事,故選C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評論內容】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評論主題】4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幾年?(A)3 (B)4 (C)5 (D)6

【評論內容】第十一條(憑證保存年限)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五年。

【評論主題】3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當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稅捐的核課期間為幾年?(A)5年 (B)7年 (C) 10 年 (D)情節重大核課無期限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110.12.17.修正)(核課期間)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下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時效不完成: 一、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

【評論主題】9 下列關於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以書面為之 (B)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應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之 (D)應作成公證書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六條(約定契約須用一定方式)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評論主題】3 甲擁有 A 鑽石,出租予乙使用,乙出賣並讓與予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丙為惡意,甲仍為鑽石之所有權人 (B)縱使丙為惡意,甲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鑽石 (C)倘若丙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評論內容】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民法第八百零一條(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99.2.3.修正)(善意受讓)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

【評論主題】2 甲公司於民國(下同)102 年 2 月間舉辦員工旅遊,住宿乙之旅店,積欠住宿費新臺幣 10 萬元, 乙於 103 年 2 月催告後甲仍不給付,乙乃於 104 年 2 月訴請甲給付,於 105 年

【評論內容】第一百二十九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一百三十條(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一條(因訴之撤回或駁回而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第一百三十七條(時效中斷及於時之效力)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

【評論主題】24 下列那項並非貨物稅課徵標的?(A)水泥 (B)電冰箱 (C)汽油 (D)遊艇

【評論內容】

課稅種類:

1.橡膠輪胎

2.飲料品

3.平板玻璃

4.電器類

5.水泥

6.油氣類

7.車輛類

【評論主題】25 甲君於 110 年 5 月 15 日申報 109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請問其核課期間至何時截止? (A) 115 年 5 月 14 日 (B) 115 年

【評論內容】二十一條(110.12.17.修正)(核課期間)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下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時效不完成:一、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

【評論主題】24 下列那項並非貨物稅課徵標的?(A)水泥 (B)電冰箱 (C)汽油 (D)遊艇

【評論內容】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例外情形國內產製之貨物產製廠商

1.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2.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3.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其貨物稅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4.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其貨物稅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委託代製之貨物受託之產製廠商國外進口之貨物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之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

【評論主題】1 胎兒甲是遺腹子,其父遭乙駕車不慎撞死。下列關於胎兒甲的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尚無權利能力,不得向乙主張權利 (B)關於甲權利之保護,甲視為有權利能力,然而他尚未出生,無法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民法第六條(自然人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七條(胎兒之權利能力)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評論主題】31.〈紙船印象〉一文中,哪一句話將紙船由雨天時的童玩,提升到「愛」的層次?(A)像夏日的小河、冬天的落葉,像春花,也像秋草(B)多出自母親的巧思和那雙粗糙不堪、結著厚繭的手(C)形形色色,蔚為壯觀。

【評論內容】

因為母親手掌粗糙的原因是農忙,農忙之餘還摺紙船給自己的孩子,所以由此處將紙船由雨天時的童玩, 提升到「愛」的層次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A)銷售持有期間在2 年內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及土地(B)售價新臺幣350 萬元之9 人座乘人小客車(C)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D)運銷國外之飛機

【評論內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屬境內消費稅,運銷國外及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物復運回廠或出口者,未在國內消費,應予免稅

【評論主題】43 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自民國100 年12 月30 日起5 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多少元?(A)2 萬元(B)2 萬5 千元(C)3 萬元(D)3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之四(100.12.28.增訂)(油氣雙燃料車貨物稅減徵)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預算之歲入?(A)發行公債收入 (B)向銀行賒借收入 (C)出售財產收入 (D)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評論內容】

預算中的歲入,係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包括下列1. &  2. 的所有收入

1. 舉借債務

2.移用以前年度歲計剩餘

【評論主題】16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何者錯誤? (A)行蹤不明 (B)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C)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

【評論內容】

第七條(98.1.21.修正)(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評論主題】24 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本文,下列稅款擔保品之計算基準,何者錯誤?(A)黃金按中央銀行當日公告牌價計算 (B)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八折計算 (C)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D)政府發行經規定

【評論內容】第十一條之一(109.5.13.修正)(相當擔保品之種類)

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下列擔保品: 一、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二、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 三、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 四、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