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A 賣場販售進口莓果,經檢驗證實遭受病毒污染,A 之雇員甲未即時下架該批受污染莓果,並將
其中一包莓果販售予消費者乙。乙不知污染情事,食用莓果後,遭受病毒感染,身體健康及器官 因此受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依民法第 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向 A 請求連帶賠償
(B)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向 A 請求損害賠償
(C)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之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得依民法第 188 條有關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向 A 請求連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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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oomin】評論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評論
民法第28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甲非A之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乙無法依第28條向A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