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前,應先確定原債權。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確定事由?
(A)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經第三人清償而消滅
(B)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
(C)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D)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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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81-12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一、(B)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二、(D)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四、(C)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