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乙為夫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丁、戊為甲之父母。甲立遺囑指定庚為丙之監護人,乙立遺
囑指定辛為丙之監護人。甲、乙因事故同時死亡。關於丙之監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庚、辛共同監護
(B)庚單獨監護
(C)辛單獨監護
(D)丁、戊共同監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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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橫掃一切我要當拉椅子??】評論

第1094條有遺囑指定➡️依照遺囑 無★★...

czr0928陳昭蓉】評論

第 1093 條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