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乙、丙三人連名共同承租丁、戊共有之 A 屋,該五人均為此租賃契約之當事人。因甲等三人
積欠租金,丁、戊欲終止租約時,應依下列何種方式為之,始生終止效力?
(A)由丁、戊共同向甲、乙、丙為終止之意思表示
(B)由丁、戊共同向甲、乙、丙中之二人為終止之意思表示
(C)由丁、戊中一人向甲、乙、丙中之一人為終止之意思表示
(D)由丁、戊中一人向甲、乙、丙中之二人為終止之意思表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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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趴兔媽】評論

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