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將其轎車贈與乙,但約定乙須扶養甲之 16 歲非婚生女丙至 18 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乙未盡其對丙之扶養義務,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B)當乙嗣後對甲犯有傷害罪時,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C)當甲與乙就該契約進行公證,於甲將該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D)當甲將該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乙威脅甲不得撤銷未經公證之前述贈與契約,甲之繼承人得 撤銷該贈與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橫掃一切我要當拉椅子??】評論

第408條贈與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

陳ㄚ青】評論

第 408 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C)第 416 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B)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A)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第 417 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