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A)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B)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C)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丙公司
(D)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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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tuart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第 15 條 營利事業因...

【用戶】Moom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因合併而承受之納稅義務)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用戶】Jing Wen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稅捐稽徵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用戶】Stu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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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第 15 條 營利事業因...

【用戶】Moo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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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十五條(因合併而承受之納稅義務)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用戶】Jing Wen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稅捐稽徵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