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何者所得應計入個人 112 年度之基本所得額?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200 萬元②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所得 300 萬元 ③死亡人壽保險給付 2,000 萬元 ④未上 市櫃非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100 萬元 ⑤非現金捐贈 50 萬元
(A)①②③
(B)①④⑤
(C)②③⑤
(D)②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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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rleyying72】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2 條 個人...

小叮噹】評論

1、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不必再另行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2、死亡人壽保險給付3,330萬以下免稅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更新日期:111-03-03(一)綜合所得淨額(即一般結算申報書中稅額計算式之AE或AJ+AL金額)。(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四)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