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ying72】評論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 稅捐: ★、...
【JD】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稅捐:一、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追繳或繳納之營業稅,不得列為本事業之費用或損失。二、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三、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不得列為本事業之損費。四、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如房屋稅及地價稅),除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外,不予認定。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以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及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得以退還或留抵之溢付稅額,如自動放棄扣抵,得就其支出性質,列為成本或損費。六、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暨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