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甲貸與乙新臺幣 50 萬元後,為代位乙行使乙對第三人之權利,以確保其對乙之債權得以實
現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代位乙,行使乙對第三人經判決確定而取得之慰撫金請求權
(B)債權人甲得代位乙行使乙對第三人之扶養請求權
(C)乙負給付遲延責任時,原則上甲得行使債務人乙之權利
(D)甲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時,其得代位乙受領第三人對乙之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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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趴兔媽】評論
扶養之請求,乃請求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利,該權利因請求權人死亡而消滅。(最高法院 49 年台上字第 625 號判例參照)
【Moomin】評論
第 242 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