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繳清所得稅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 納。其經核准分期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 18 個月
(B)2年
(C)3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Moom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第26條,納稅義...

【用戶】Moom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第26條,納稅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