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財政部規定之標準為限。試問一般營利事業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 其 93 年 1 月 1 日起新購置乘人小客車,計提折舊其成本限額分別為何?
(A) 150 萬元;350 萬元
(B) 250 萬元;350 萬元
(C) 250 萬元;500 萬元
(D) 150 萬元;5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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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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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營利事業購置之乘人小客車應如何提列折舊?(2258)更新日期:106-03-20本題分以下4點說明: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2.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88年1月1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3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3.前述所稱超提之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如下: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超限折舊額4.該項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的計算,仍然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所得稅法第51條之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第14款、第15款)資料來源:營利事業購置之乘人小客車應如何提列折舊?(2258) nat.gov.twhttps://www.etax.nat.gov.tw › tax-q-and-a › 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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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營利事業購置之乘人小客車應如何提列折舊?(2258)更新日期:106-03-20本題分以下4點說明: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2.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88年1月1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3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3.前述所稱超提之折舊額之計算公式如下: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成本限額/實際成本)=超限折舊額4.該項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的計算,仍然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所得稅法第51條之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第14款、第15款)資料來源:營利事業購置之乘人小客車應如何提列折舊?(2258) nat.gov.twhttps://www.etax.nat.gov.tw › tax-q-and-a › 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