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君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3 日過世,死亡時遺有下列財產:土地市價 2,000萬元,公告現值 1,200 萬元;銀行存款 300 萬元,上市股票 40,000 股,死 亡當日收盤價每股 60 元,每股淨值 45 元;民國 108 年 5 月贈與兒子現金 220 萬元,民國 109 年 10 月贈與女兒現金 240 萬元。試問甲君 110 年度遺 產總額為多少?
(A) 1,920 萬元
(B) 1,980 萬元
(C) 2,220 萬元
(D) 3,0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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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heng】評論

土地公告現值 1,200 萬元+銀行存款 300 ...

菜菜子】評論

【補充】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0條1.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2.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3.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8條1.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

Chen Meng Hua】評論

1200萬+300萬+240萬(40000股*60)+240萬=19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