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規定,當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 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
(A) 15 期
(B) 18 期
(C) 20 期
(D) 24 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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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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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第二項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B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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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第二項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B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