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第二項前段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B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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