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多少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或就現金不 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 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A) 20 萬元
(B) 30 萬元
(C) 50 萬元
(D)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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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第二項前段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B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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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第二項前段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B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