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已依規定辦理重購退稅完成,該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幾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 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A)2年
(B)3年
(C)5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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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先售後購案件)(健保卡) 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C)5年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www.gov.twhttps://www.gov.tw › News_Content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先售後購2.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時,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先購後售3.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法條依據:所得稅法 第 14-8 條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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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先售後購案件)(健保卡) 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C)5年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www.gov.twhttps://www.gov.tw › New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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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先售後購2.個人於先購買自住房屋、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於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申報時,得按前項規定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之限額內減除之。→先購後售3.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法條依據:所得稅法 第 1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