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何種移轉情形,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
(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D)自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9819
統計:A(11),B(180),C(6),D(63),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第二十八條之三(90.6.13.修正)(信託土地移轉不課稅)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Moomin】評論

第二十八條之三(90.6.13.修正)(信託土地移轉不課稅)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