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A)契稅
(B)房屋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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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6 條

Moomin】評論

第六條(100.11.23.修正)(稅捐優先受償權)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