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凌】評論
(A)(B)地制法第7-1內政部提出:(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自身改制: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C)地制法第6條: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今年必考上!】評論
(A)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B)內政部擬將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得相關縣(市) 政府同意後核定之報請行政院核定之(C)鎮因具備法定要件而改制為縣轄市者,其名稱之變更應由鎮公所直接報縣政府核定之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D)人口聚居達 50 萬人以上未滿 125 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Penny】評論
(A)地制法 第7-1條 縣(市)擬改制...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B)內政部擬將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得相關縣(市) 政府同意後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