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直轄市與其他縣(市)訂定行政契約進行區域合作,下列何者不屬於該契約之應記載事項?
(A)合作事項、合作方法與合作期間
(B)違反契約之處理方式
(C)如何分攤合作活動衍生之費用
(D)合作營運收入應回饋各地方自治團體之比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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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浮(109普考民政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24-2 條直轄市、縣(市)、★...

YJ】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