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J】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關於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之停職、解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停職及解職可適用於各級地方行政首長及地方民意代表 (B)地方政府首長經停職後,如嗣後復具有解除職務之事由者,仍須另行予以解職之處分 (C

【評論內容】

(A)

地方制度法第78條:(停職)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

地方制度法第79條:(解職)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

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