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rcus】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50 萬,以自有房屋設定抵押,言明 1 年後還款,惟屆期甲未還款,至 18 年後乙始想到仍有此債權,乃向甲追討,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欠錢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甲應設法返還,無

【評論內容】這題主要是考第145條及880條簡言之,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返還,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並非檢察官之任務?(A)協助自訴 (B)實行公訴 (C)自訴案件中承受訴訟 (D)指揮有罪判決之執行

【評論內容】

所以C是錯在 檢座不能承受訴訟,而應該是擔當訴訟!!

【評論主題】22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下列何者正確?(A)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應逕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B)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為原則(C)未成年人表達意見時,法官應指

【評論內容】

其實D選項沒這麼複雜啦 ,

在此家事法第15條就只是規定 

法院認為有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而認有必要時 "得 " 依職權或依聲請  找第16條所規範的適當人員來當程序監理人

而D選項寫的是法院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這段沒問題),應依職權敦促律師公會協助,促請代為選任程序監理人 ==光是他寫"應依職權"就有挑毛病的空間了

【評論主題】40 法院於審判程序中,若認為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應告知被告所變更之罪名(B)被告得就變更後之罪名請求調查證據(C)法院應就變更後之罪名給予被告辯明犯罪嫌疑之機

【評論內容】

簡單講D就是錯在以"裁定"變更可以看S大最佳解講到  法院認為有變更起訴法條必要時對於被告,法院頂多就是告訴被告說 :嘿!我要變更法條了~然後為了保障被告不被突襲,所以給予被告充分防禦機會,

就這樣而已,也沒到要下一個裁定這麼正式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37 就甲的重傷害案件,檢察官進行偵查。下列何者正確?(A)檢察官認同一案件法院已經作成無罪判決且確定者,應為不起訴處分(B)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評論內容】

A選項:O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B選項:X

這選項比較機車,他的適用法條是第 253 條 ,但這條內容又同時涉及數個法條

253條文是:

第 376 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所以能否使用第 253 條

首先考量本案是不是第 376 條所規定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類型

也就是是否為 "法定刑3年不到"  "竊盜"  "侵占"  "詐欺" "背信"  "恐嚇取財"  "贓物罪"   這幾種犯罪 ,若為肯定,檢察官才繼續考量在透過第刑法第 57 條 的標準下  ,選擇起訴與否

而本題:甲所涉及的應該是是刑法第 278 條  重傷...

【評論主題】38 告訴人甲針對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再議被高等檢察署駁回,甲不服。下列何者正確?(A)甲得就高等檢察署的駁回處分,向最高檢察署再聲請再議(B)甲得於接受處分書後 15 日內,向該管

【評論內容】

第 258-1 條: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

==A選項:不是再議,是交付審判

==B選項:不是15天,是10天

==C選項=第2項

第 258-2 條

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同。

==D選項 開始言詞辯論後,仍然可以撤回,

【評論主題】31 偵查中,法官訊問被告甲後,認其有逃亡的可能,且有羈押的必要,故裁定准予羈押。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辯護人得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但須於裁定後 10 日內為之(B)檢察官不得聲請法院命具保停

【評論內容】

A選項:X

第 110 條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沒有10天限制

B選項:X

第 110 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偵查中,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押

C選項:X

第 114 條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懷孕6個月,聲請停押,沒有審酌餘地,只能准許,不能駁回

D選項:O

第 117 條  (第1項) 停止羈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一、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

                  (第2項)偵...

【評論主題】30 偵查中,法院在訊問被告甲後,裁定羈押。下列何者正確?(A)押票上,應有檢察官及法官之簽名(B)羈押的執行,依法官指揮之(C)羈押期間不得逾三月(D)檢察官認有維護甲安全的事由時,得聲請法院變更羈

【評論內容】

A選項: X

第 102 條   押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不能簽押票

B選項:X

第 103 條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

 ==本題是偵查中,所以是由檢察官指揮羈押的執行,不是法官

C選項:X

第 108 條 :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本題是偵查時,所以是是2個月不是3個月

D選項:O

第 103-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正解

【評論主題】38 告訴人甲針對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再議被高等檢察署駁回,甲不服。下列何者正確?(A)甲得就高等檢察署的駁回處分,向最高檢察署再聲請再議(B)甲得於接受處分書後 15 日內,向該管

【評論內容】

第 258-1 條: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

==A選項:不是再議,是交付審判

==B選項:不是15天,是10天

==C選項=第2項

第 258-2 條

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同。

==D選項 開始言詞辯論後,仍然可以撤回,

【評論主題】12 關於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B)共同原告中之一人為認諾時,法院應為原告之訴全部駁回之判決(C)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未到場者,法院應為該造

【評論內容】

問一下  經界確認之訴 不也是一種形式形成之訴,而有聲明非拘束性,應該是第388條的例外吧?所以D選項是錯在假執行那段而不是"法院應依職權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予以判決"吧?

【評論主題】33 下列原因而取得之不動產物權,何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A)繼承 (B)強制執行 (C)徵收 (D)法院的給付判決

【評論內容】

簡單講就是

民法759條的「法院判決」必須限縮解釋,只有形成判決才適用

 D選項 因為是給付判決,勝訴仍應登記才取得權利變動

(但是如果改成形成判決,如果勝訴不用登記就直接發生權利變動)

【評論主題】20 關於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出賣人應就物之瑕疵負擔保之責者,不論其瑕疵情形如何,買受人均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B)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

【評論內容】

A選項:出賣人應就物之瑕疵負擔保之責者,不論其瑕疵情形如何,買受人均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錯在均得請求解約與減價,依據為民法第 359 條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B選項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選項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買受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都正確,依據為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D選項

買賣之物,僅指...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並非檢察官之任務?(A)協助自訴 (B)實行公訴 (C)自訴案件中承受訴訟 (D)指揮有罪判決之執行

【評論內容】

所以C是錯在 檢座不能承受訴訟,而應該是擔當訴訟!!

【評論主題】39 甲竊盜其父乙所有之一只名貴手錶,乙追究甲之刑事責任之途徑,不包括下列何者?(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B)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C)以書狀或言詞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D)當檢察官對甲之竊盜行為為不起訴

【評論內容】

A選項:X

附民是追究民事責任B選項:O

第 321 條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在本題,要注意的不是有無律師,也不是涉及犯罪是否告訴乃論(就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樣可以提自訴),重點是"不能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提自訴",但這題正好反過來,是對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合法

C選項:O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

D選項:O

第 255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評論主題】22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下列何者正確?(A)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應逕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B)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為原則(C)未成年人表達意見時,法官應指

【評論內容】

其實D選項沒這麼複雜啦 ,

在此家事法第15條就只是規定 

法院認為有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而認有必要時 "得 " 依職權或依聲請  找第16條所規範的適當人員來當程序監理人

而D選項寫的是法院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這段沒問題),應依職權敦促律師公會協助,促請代為選任程序監理人 ==光是他寫"應依職權"就有挑毛病的空間了

【評論主題】40 法院於審判程序中,若認為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應告知被告所變更之罪名(B)被告得就變更後之罪名請求調查證據(C)法院應就變更後之罪名給予被告辯明犯罪嫌疑之機

【評論內容】

簡單講D就是錯在以"裁定"變更可以看S大最佳解講到  法院認為有變更起訴法條必要時對於被告,法院頂多就是告訴被告說 :嘿!我要變更法條了~然後為了保障被告不被突襲,所以給予被告充分防禦機會,

就這樣而已,也沒到要下一個裁定這麼正式

【評論主題】6 甲以「為判決基礎之 A 證物係偽造」為理由,對於第三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甲認為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仍是以經偽造之 A 證物為基礎。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A

【評論內容】

(A)甲提起之再審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O)

法條:第499條第二項但書+第 496 條第1項第9款

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係本於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至第十三款事由,聲明不服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甲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O)

(C)甲得以同一事由,對於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X) 

法條:第 498-1 條 

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

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D)甲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再審之訴 (O)

法條:第 500 條 第1項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評論主題】50 甲將面額 10 元之歐元真鈔,以藥水塗改之方式變更為 100 元之面額,並持以與不知情之 A 交易,甲之行為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A)偽造通用紙鈔罪 (B)行使變造通用紙鈔罪 (C)偽造通用銀

【評論內容】

偽造文書跟行使偽造文書,後者不法內涵較重(簡單講:做假文書不對,如果還拿出來用更過分),所以行使罪吸收偽造罪

貨幣或是有價證券的偽造罪跟行使罪,前者刑度較高,所以偽造罪吸收行使罪

(實務見解說得很好聽:『這種情況是「依照「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的法理,應論以偽造罪」』,其實就是以刑度來看而已)

這是實務見解

(不要問為什麼同樣是偽造VS行使,但競合標準不同,如果我們清楚為什麼,他就不是實務見解惹~~)

【評論主題】3 關於證人訊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以 18 歲之人為證人,如其了解具結之意義與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B)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免除具結義務(C)證人第一次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者,可拘提之(D)經兩造同

【評論內容】

B選項 是問  以書狀陳述有無具結義務,依據是305第6項  313-1是305第6項的補充規定

以這題而言,305第6項較精確的法條

【評論主題】14. Sean was nervous as he played the tennis match, but his o_____t seemed very calm and relaxed.

【評論內容】

刑訴第2條 當事人 謂檢察官 自訴人 被告

刑訴344條  當事人 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刑訴345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與配偶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 

刑訴346條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但書: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刑訴347條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結論  告訴人無 上訴權~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種令狀應備二聯,於執行時以其中一聯交給被告或其家屬?(A)拘票 (B)通緝書 (C)通訊監察書 (D)搜索票

【評論內容】拘票是拘到後給家屬,讓家屬知道被告被哪個單位、什麼案由被拘提,至於給被告跑掉這點,我問個問題,怎麼知道被告為何要跑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種令狀應備二聯,於執行時以其中一聯交給被告或其家屬?(A)拘票 (B)通緝書 (C)通訊監察書 (D)搜索票

【評論內容】通訊監察書 其實就俗稱的監聽票相關法規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評論主題】42 偵查中檢察官為下列何種行為,須由法院踐行言詞審理程序後方可下令實施?(A)搜索 (B)通緝 (C)羈押 (D)拘提

【評論內容】這題其實有一點點陰險重點不只是法院的審查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5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50 萬,以自有房屋設定抵押,言明 1 年後還款,惟屆期甲未還款,至 18 年後乙始想到仍有此債權,乃向甲追討,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欠錢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甲應設法返還,無

【評論內容】這題主要是考第145條及880條簡言之,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返還,但是第145明定債權人仍得就抵押物取償

【評論主題】21 甲要賣書每本 320 元,卻誤寫為每本 230 元,其法律效果為何?(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給樓上上前段對於題目的判讀是正確的確實題目就是問法律效果而已 不用執著於其他地方

但是後段  "交易根本還未做成"  就錯了如果交易沒做成  又怎麼能撤銷呢?撤銷標的可是針對已生效的法律行為本題正確解讀就是法律行為如果發生"錯誤"他的法律效果為"得撤銷"而已至於最終是否有撤銷,如果沒撤銷是因為哪個要件欠缺,根本不重要

【評論主題】21 甲要賣書每本 320 元,卻誤寫為每本 230 元,其法律效果為何?(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表意人有過失就不能撤,在解釋上這裡的過失可以解為抽象輕過失或是具體輕過失(到底是那種學說,實務在此有爭議)那在寫選擇題,遇到考錯誤,最重要的是分辨錯誤類型(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等等),其次是考法律效果(得撤銷),再來才是考錯誤的要件(非表意人過失&交易上重要&一年除斥期間))

【評論主題】1 甲與乙就 A 畫訂立買賣契約後,甲被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但仍然於監護宣告後,交付該畫給乙。試問:雙方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A)債權行為無效 (B)物權行為無效(C)物權行為得撤銷 (D)債權行為與物

【評論內容】不是完全對,是締約時甲尚未受監護宣告,所以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有效,但是物權行為也就是交付,因為此時甲已經受監護宣告,按第15條及75條規定所以無效

【評論主題】13. 下列各組「 」內的字,何者讀音完全相同 ?(A)「庇」護蒼生/先「妣」事略/夫妻「仳」離(B)與子同「袍」/越俎代「庖」/雷霆電「雹」(C)「狎」暱奉承/虎兕出「柙」/咬薑「呷」醋(D)「褊」

【評論內容】

A.「庇」護蒼生(ㄅㄧˋ)/先「妣」事略(ㄅㄧˇ)/夫妻「仳」離(ㄅㄧˇ)

B.與子同「袍」(ㄆㄠˊ)/越俎代「庖」(ㄆㄠˊ)/雷霆電「雹」(ㄅㄠˊ)

C「狎」暱奉承(ㄒㄧㄚˊ)/虎兕(ㄙˋ)出「柙」(ㄒㄧㄚˊ)/咬薑「呷」醋(ㄒㄧㄚˊ)

D.「褊」狹小器(ㄅㄧㄢˇ)/「翩」若驚鴻(ㄆㄧㄢ)/齒若「編」貝(ㄅㄧㄢ)

 

【評論主題】24. 下列各選項「 」中成語的運用,何者正確 ?(A)張老闆的滷肉飯十分可口,且價錢合理,美名「不脛而走」(B)這件事靠著大家「杯水車薪」、積少成多的努力,終於完成了(C)這款寵物玩具在市場上「方興

【評論內容】

杯弓蛇影 算是自己嚇自己~~

請參照

相傳杜宣夏至日赴宴,見酒杯中似有蛇,不敢不飲。酒後胸腹極痛,醫治不癒,後得知是壁上赤弩照在杯中,形影如蛇,於是病痛立刻痊癒。見漢˙應劭˙風俗通義˙卷九˙世間多有見怪驚怖以自傷者。後比喻為不存在的事情枉自驚惶。

但是D選項是別人製造流言,所以比較不適合

【評論主題】4. 如圖,ABCDE 為正五邊形,為對角線,求∠BOA=【    】度。

【評論內容】

C其實有語病,法條如下

第 9 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法條是寫  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  而不是法院判決確定之時

我也被騙到XDD

【評論主題】2. 如圖,圓O及圓Q兩等圓外切並分別與直角三角形的其中兩邊相切,若∠C為直角,=8,=15,則斜線部分面積為多少?(4分)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7 條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不要跟民法第4條第5條搞混了

【評論主題】12. 如圖(十七),兩圓相交於A、B兩點,O1、P在圓O2上,是圓O1的切線,若=125°,則=【12】

【評論內容】

以現今通說 採法定解除條件說: 胎兒於出生前 即取得權利能力  倘將來死產時 即朔及的喪事權利能力

【評論主題】4. The government should do more to 4 illegal drugs 5 coming into the country.

【評論內容】

 A 憲法本文57條1款凍結==增修條文3條2項1款

 B  X  ==增修條文3條2項3款

 C憲法本文第174條2款凍結 ==增修條文 12條

 D憲法本文43條 == 增修條文2條第3項

【評論主題】【題組】(2)請寫出HPO42-(aq)在水溶液中進行水解的反應方程式及其平衡常數值。(2分)

【評論內容】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題組】(二)請任舉5種在就業諮詢過程中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扮演的角色? (5分)

【評論內容】

成立略誘罪都必須違反監督權人之意思,如監督權人已同意自不成立略誘罪

【評論主題】VI. 文意字彙 (15%)【題組】71. The political prisoner was diagnosed with Parkinson’s disease, for he stammere

【評論內容】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四、已知信號波元(wavelet)為(1, -0.5),請計算通過濾波器(1, 0, -0.25)後之輸出。(10 分)

【評論內容】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 ⑷若是我們將此系統視為一個數位濾波器( digital filter ),則此濾波器應該算是FIR(finite impulse response)濾波器還是 IIR(infinite im

【評論內容】

先看這條

第 237 條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一、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是否可以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

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已為給付,但未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

換句話說 要給付才有討論不完全給付的空間

本題乙商場火災  導致甲要買的電冰箱被燒毀, 甲只要再生一台出來交付給乙就可以了

,所以不是給付不能,不過因為甲無法準時交貨,所以是給付遲延

【評論主題】一、論述農作物遭受植物病原菌感染罹病後的異常呼吸作用。(20 分)

【評論內容】

以前是撤銷婚吧?

所以後婚姻可以撤銷吧?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講簡單一點 31條1項就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 "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要怎麼檢討

  2像是檢討 數人共同實施"不純正"身分犯類型的犯罪

純正身分犯有 普通侵占(335) 偽證(168)  公務員收受賄落罪(122)

不純正身分犯像是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生母殺嬰(274)

 

【評論主題】五、解釋名詞:(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 Dead zone

【評論內容】

普通侵占屬於構成身分   是純正身分犯

業務侵占 同時具有構成身分加上加減身分  屬於雙重身分犯  還是要走31條1項

【評論主題】三、請簡述柴油機燃料油優良品質之條件。(15 分)

【評論內容】

除了中止犯以外,其他都是"得"減輕吧~?

【評論主題】一、試就我國少年矯正機關(機構)有關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在監獄行刑法中有何特別相關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c更瞎連舊條文都拿出來了,修正都超過10年了,居然還是正解